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34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交通信号灯已经损坏 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修复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07:40: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16-11-8 16:28

  中原西路和塔山路交汇处的交通信号灯已经损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荥阳市公安局:

   中原西路和塔山路交汇处的交通信号灯已经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下派到:
1. 荥阳公安局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6-11-8 16:28:32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荥阳公安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4 15:2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