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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宫路104号院关于6单元暖气主管道漏水至今未得到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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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23 14:58: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热力公司

处理时间

2017-7-11 15:03

文化宫路104号院关于6单元暖气主管道漏水至今未得到解决,从11月15日开暖气那天凌晨发现一楼单元漏洞渗水,就关掉了阀门。打电话联系热力公司,派来检修的人员,过了四五天给出的结论是,主管道漏了,导致一楼门前蓄水池渗水。而且主管道在楼底下,修不了。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进行暖气分户改造,重新走管道。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需要了解下:1. 对于老旧小区的暖气管道,暖气公司是不是有每年的检修和维护的指责,如果发现管道设施过于陈旧,是否应该对其设施进行维修更换。
2. 既然你们说管道在房子下面维修不了,必须要进行另外走管道,那么为什么要向住户按房子建筑面积收取一平方55元的改造费用?郑州市政府早在2012年就已经出台
《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文件的内容节选:
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凡在2007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

你们这样又收取费用是否合理?理由在哪?有没有相关的收费规定,是经过政府出台、法律认可并公布的。  而不是你们说收取就收取的。


3.另外这个改造不是说一户一表分户的暖气改造吗?为什么拿过来签订的方案并没有提及有热力表的事情。说的宣传的不是一户一表,改造后按量计费吗?为什么具体实施的时候却没有热力表,挂羊头卖狗肉?


麻烦工作人员请给出合理的解释!




补充内容 (2016-11-23 14:59):
另外 因为暖气管道破损导致不能使用期间的费用,是否进行退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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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29 08:40:51 |只看该作者
1、网友提到的该单元暂时无法用暖原因如下:我公司员工于2016年11月15日凌晨2:00发现该单元一层楼梯间开始漏水,经公司技术人员和专业测漏人员排查、测漏,证实是该单元老供热系统管子漏水并汇集到1层西户门前的集水坑内。老供热系统管子锈蚀严重,布局较为混乱,无法确定管位和连接方式,因此找不到具体漏点,无法修复。较为混乱的供热系统导致该单元无法正常供暖,分户控制改造是能够恢复供暖的唯一途径。为此,工作人员也在第一时间张贴通知,让用户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情况。
2、网友提到的分户改造费用问题回复如下:根据郑政【2012】37号文件规定: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2:2比例承担。
网友反映的串联改分户指的是将原有的采暖串联系统改为由分户控制系统。跟上述文件规定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是两个概念。分户控制改造是今后分户计量收费的基础。
网友对改造费用有异议,可通过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设计、安装、施工方,改造完毕后,经由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暖。
3、暖气管道破损导致不能使用期间的费用,我公司会进行费用折减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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