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及其他两位亲属于2016年同位于商都路农业南路口东200米的商都生活广场的经营方润之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经营合同,经营农贸产品,后因对方招商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经其公司主动来与商户协商,我们与其达成退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我们三家商户五日内搬离,润之成公司承诺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之间退还保证金及预交租金。我们商户于当日搬离完毕,履行了协议义务,但润之成商贸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推脱履行协议,时至今日我们分文未见,对方这种行径我们认为已经构成欺诈及扰乱市场经营行为,于是向12315举报并希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面规范其经营行为,但遗憾的是12315以工商管理只针对电器及生活产品的质量问题为由将我们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只好在这个平台发帖,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出面给我们这些商户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而不是张嘴就把问题推到法院,对于处在工商执法部门正常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职责推三阻四,不闻不问。我们几家商户也会持续向上反应这个问题直至得到合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