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郑州市一普通市民,本人于2016年在金水区文化绿城购买一套住宅(原房东为张秋月、张杰),当初为了孩子上学才选择购买这个小区的,房产证于2016年2月21日过户完毕,同时我已全额支付房子所有费用。张秋月他们在普罗旺世小区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子,我们是通过同一个中介(豫港房产)不同的店购买的,因张秋月和普罗旺世小区业主问题,迟迟不配合他们户口迁出,多次协商不成,公安机关户籍室说他们暂时可以挂到我名下,让我的迁进来,张秋月他们也不同意。我咨询过金水区法院,关于户口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迁出,我该怎么办,眼下,我二胎办理生育证、老大要上小学,我该怎么办,希望政府领导能给百姓一个答复,在此谢谢政府了。我从网上看到成都一做法:凡是上述问题的,他们建立了一个集体户口,不配合迁出或者空挂户的直接迁入到该集体户口中,我们郑州难道不能也出台一同样的政策,为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解决户口之忧。
再次请求政府尽快帮我解决此事!
本人联系方式:13*******68
补充内容 (2017-1-9 15:44):
已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