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你好:
2016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对于此类多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使该部分单位多交费用达到妥善解决。
根据《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郑政【2012】3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月度终了全部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月末不得保留余额。如您单位多转社会保险费没有换票,请及时到社保局开票窗口换票,以免重复缴费。
具体问题可到我局咨询办理。
登封市社会保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