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元月27日到中原商贸城一楼特丽雅鞋专卖柜买长筒过膝皮靴,专柜有长筒过膝皮靴的一面鞋柜标价是399元,而我买的长筒过膝皮靴实际成交价格是520元,且鞋底也没有标价签,与特丽雅鞋专卖柜有长筒过膝皮靴价格不符合,,且该商场从来也没有将长筒过膝皮靴卖过这个价格。因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即使该行为价格部门认为不是价格欺诈,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
计算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1〕2607号 第六条之规定 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销售价格-明码标示价格) ×数量。该商场的此项行为对消费者是存在多收价款的,应该将多收价款121元退还消费者。请价格部门认真对待,本人认为该行为纯属价格欺诈,请物价部门给予老百姓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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