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选民提出的“四组选票都是队长代填”、“选举当天大多数村民没有参与投票,选举都是被人为代填的”属实,那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达不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则选举无效。豫龙镇答辩称京襄城选区选举结束后,在第二天由镇人大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并在京襄城村委公布结果。
如果以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是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选举是否有效,部门选民和豫龙镇选举委员会存在极大争议。《河南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选民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举、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破坏选举案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因此这些选民可以直接向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一、选举委员会未经查验选民的证件随意发放选票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本条明确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这就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认真核对每一位选民的身份证或者选民证,确认无误之后才能向选民发放选票。如果存在选票大量被代填的情形,证明在选票发放环节选举委员会存在重大过错,没有认真查验选民的证件随意向某些人发放选票。
二、如果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超过三人,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如果某一位选民(假如是村民组长)接受的委托超过三人,属于违法行为。
三、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达不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则选举无效。
四、如果以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案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因此这些选民可以直接向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npc/xinwen/2015-08/31/content_1945577.htm
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五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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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选民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举、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jwzn/201404/t20140428_71449.shtml
时间:2014-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9、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3、放纵走私案 24、商检徇私舞弊案 25、商检失职案 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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