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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利平在大峪沟商业街4号楼违规建筑一事的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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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18 13:46: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3510小时:0分钟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商业街4号楼商户,再次向政府反映温利平违建一事。

温利平在大峪沟商业街4号楼私吞公摊面积近400平方,打着“复顶”的旗号,期瞒政府,私自加层,使原来设计的三层楼房已变4层,造成严重危害。

现将具体危害反映如下:

1、楼房地基下沉,一楼墙体、门柱大面积裂缝,给我们的房屋已造成安全隐患。

2、私吞公摊面积、侵害大家利益,把我们的太阳能封闭在违建房屋里,使我们整个冬天无法使用热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危害。

3、本楼房处于热闹地区,一面是校园,一面是一楼房顶,若到冬季下大雪,房顶积雪滑落会砸坏房顶、砸伤学生,公众安全隐患极大。

4、现已造成恶劣影响,周边群众及过路人也在纷纷议论,这么大形势的违建看政府怎么解决,能否让她拆除,这也已严重破坏执法部门的公众形象。

温利平的违规建筑从动工到建成屋顶再到现在的房屋成型,陆陆续续将近一年,这一年里我们从一开始就向镇政府反映,市里反映,跑断腿,磨破嘴,就这么大的形势的违规建筑竞能在政府的眼皮底下逐步完工。我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国家法律,但我就不明白几百平方的违建房屋在众目睽睽这下,在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反映中,在大峪沟的繁华地带,竞能稳稳当当的建成,难道法律是一种儿戏吗?难道非逼我们上访才能解决吗?

在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中,也曾想过利用多种渠道维护我们的利益,既然政府拿她没办法,那我们就动用媒体,还有更高一级的政府领导,但思来想去。我们生活在大峪沟,大峪沟政府就是我们的父母官,一定会给我们当家作主,我们也为要这个大家庭的大局稳定做出让步。

尊敬的领导,我们并非无事生非,我们在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无论她使用任何魔法,一日不拆除,我们告状的脚步决不会停留。我们恳请政府按国家政策和法律为民做主,彻底拆除违建,恢复原状。保障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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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3-20 13:45:46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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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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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4-11 10:39:18 |只看该作者
我镇居民杨元帅在网上留言投诉温丽萍在大峪沟商业街四号楼违规建筑一事,我镇接到批件后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综治、城建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杨元帅,男,大峪沟镇薛庄村人,在大峪沟镇商业街购置四号楼地下室经营午托部,与被投诉人是邻居关系。
温丽萍,女,大峪沟镇柏林村人,在大峪沟镇商业街购置四号楼三层经营午托部,与投诉人是邻居关系。
两人经营午托部购置的房屋建于2013年,该座楼房共3层,地下1层,地面2层,房屋的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
2016年温丽萍向开发商提出因房屋屋顶漏雨,有意向在楼顶搭建彩钢屋顶做遮阳和挡雨之用。温丽萍在修建彩钢瓦屋顶时,杨元帅就以担心房屋负重而出现安全隐患为由,阻扰温丽萍进行施工,后经开发商和该房屋所在村村委会的协调,镇政府向温丽萍提出其搭建的彩钢瓦顶维持现状,只作为遮阳和挡雨只用,不能在屋顶建围墙作为房屋进行使用,杨元帅不再阻扰。
本次杨元帅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我镇综治和城建部门现场查看,现回复如下:
1. “楼房地基下沉,一楼墙体门柱裂缝问题”属于墙体粉刷问题,并不属于楼房质量问题。杨元帅若对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申请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对房屋进行鉴定。
2. “私吞公摊面积、将太阳能热水器封闭在违建房屋里”温丽萍违反约定,将其搭建的彩钢瓦顶加装门窗,意欲作为房屋使用,我镇将督促其进行拆除门窗。
3. “冬季下大雪,房顶积雪滑落会砸坏房顶、砸伤学生”,温丽萍本人在修建屋顶时已经考虑到下雪天屋顶积雪的安全隐患,在屋檐下已经安装了下水槽,对屋顶的积雪的下落起到一定缓冲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杨元帅反映的问题部分不属实,两人都是从事午托班经营,杨本人反映问题是其本人与温丽萍之间存在行业竞争所致。本次调查、调解过程中,镇政府综治、城建部门要求杨元帅本人合理反映个人诉求,并可以向政府反映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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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5-30 08:20:07 |只看该作者
关于温利平在大峪沟商业街4号楼违规建筑一事的反映  群 众 回 复
尊敬的领导:
坦率的说,看到你们对温丽萍违建事件处理的结果时,我不得不惊叹一个镇政府的处理意见书,竟然不顾国家法律和事实,不能自圆其说。
第一、一个设计建成的三层楼房,温丽萍加盖一整层违章建筑,如果政府认为温丽萍的违建合情、合理、合法,你们为什么不给她批个手续?
第二,刚建成两三年的房屋为什么会漏雨,去问问开发商吧,那是她违建造成的,温丽萍在屋顶打了一百多个孔,正巧天下大雨,周围群众都知道,当时开发商还拍照发到网上了。
第三,政府让杨元帅请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鉴定本身就违背了国家法定举证原则:政府说墙体门柱裂缝属于粉刷问题,政府就负有拿出证据的责任。就在三十天前,镇政府问情况时说当天下午或者第二天来看事实,可是左等右等,等到现在都没见人影了,却等到了这样的结果,请问粉墙造成裂缝的依据是什么?
第四,你们说经村委会和开发商的协调,镇政府向温丽萍提出利用彩钢瓦维持现状,是作遮阳和挡雨用,杨元帅不再阻挠,这纯属子虚乌有,村委会、开发商从未和我们提起过此事,相反,温丽萍一开始动工,我们就去找开发商和村委,他们说是政府让盖的,他们完全不知道这回事。从动工到现在,我们向村委、开发商、镇政府、巩义市城镇规划中心、巩义市信访中心均反映过好多次,也向领导打过好多次电话,也多次拨打过市长热线,我们一直在要求完全拆除、恢复原状。可直到现在,这层违建仍然完好无损的“屹立”在大峪沟繁华街道上,不知这是什么原因??!!截止目前,也没有政府和相关人员,给过我们任何说法。
第五,温丽萍侵吞公摊面积将近400平方,把整个屋顶据为己有,政府让她拆除门窗,请问,不是违建,为何要拆除门窗?要是违章建筑拆除门窗就不是违建了吗?我们的太阳能就能用了吗?你们说,“温丽萍违犯约定,……加盖门窗”,请问温丽萍与谁约定?约定什么?本栋楼的其他所有商户无一人知晓,更没有人答应或签字,你们的约定本身就侵害了其他商户的权益。
第六,我们反映的是温丽萍违建造成的危害,政府却说是商业竞争,请问:如果我们不干午托部,温丽萍在三楼私自加盖一层就成合法建筑了?我们干了午托部,温丽萍把我们的房屋压裂缝,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不能据理力争了吗?
第七、 我所买的房屋是大峪沟商业街四号楼一楼,本楼房倚墙而建,我一楼面朝校园,政府却像温丽萍一样把我们的一楼说成是地下室,温丽萍是污蔑我这样说,难道政府领导也要不负责任的这样污蔑我?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再次恳请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我们这里看看,也许不用我们多说,你们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恳请您为民做主,还我们公道,彻底拆除违建赔偿我们的损失,如果您真的解决不了,我准备把这些全部拍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向北京上访,还我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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