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郑州尚华置业有限公司天怡佳苑项目上周签了认购书,交了1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理由是销售人员当时承诺房价在6200元。谁知签定认购书时才知道是6700元多,二来当时他们说可以为小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谁知道现在不能办理。让一次性付款,三是当看到合同的时候。才知道双电梯的高层,房屋的公摊面积竞然高达30% 。当时销售人员说公摊面积有20%。与开发商协商多次无果。让签定霸王合同。不然不退还定金。我觉得销售人员的话造成欺诈,显失公平,这算不算他们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呢,是否可以此为理由退定金呢,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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