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53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求房管中心管管登封御园吧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11:0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针对登封市舒漫嵩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御园)在建设商品房过程中不按规划设计施工,装饰设备标准低、影响业主居住环境质量、乱订物业收费标准等问题提出严正交涉。全体业主强烈要求登封御园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一是抬高室外地坪面,影响楼房使用功能,要求赔偿业主损失。商品房开发建设条例规定,居民楼楼层以规划设计为准,最终由房产部门和规划部门核定;登封御园未向业主公示楼房规划设计图和施工建设图,不按照合同施工,擅自抬高室外地坪面,导致16#、17#楼房地上建筑11层,地下2层(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称为半地下室)。登封御园违背售房协议,抬高室外地坪面,变更设计楼层,影响业主住宅使用功能,要求登封御园提供楼房规划设计图和施工建设图,向16#、17#业主解释楼层划分情况。对违约抬高地坪面,16#、17#楼房地上建筑层数不足问题,按合同赔偿相关业主的经济损失。
    二是门窗施工标准低,要求退还材料费,业主自行安装窗框和玻璃。针对登封御园在1#、8#、9#楼房门窗安装过程中,选用塑钢窗,且施工质量差,固定不牢靠,门窗松动等问题。本着求同存异,相互谅解的原则,全体业主要求与登封御园签订补充协议,登封御园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将原合同规定的彩色塑钢窗框、中空双层玻璃的材料标准折合成现金退还业主。业主按照登封御园规定的窗框和玻璃标准,自行安装窗框和玻璃。
    三是楼房设计有缺陷,逃避责任不整改,强制业主安装中央空调。针对登封御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分体空板的问题,业主多次向登封御园进行交涉,要求限期整改。登封御园不作为,不整改,导致所建楼房没有分体空调板,无法安装分体空调,影响业主居住环境。本着相互尊重,互为便利的原则,全体业主要求登封御园不得强行要求业主统一安装中央空调,主动加装分体空调板。业主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行选择空调程式。登封御园若不能解决加装分体空调板问题,则由登封御园为业主标注分体空调安装位置,并确保所装分体空调开口处不影响外墙保暖和防水质量。
    四是违反物业收费规定,乱订收费标准,要求公示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文件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狮城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自行将其物业费定为1.5元/平方米,高于登封市已建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业主认为,登封御园不具备物业收费基础条件,物业服务设施、服务项目与私自制订的物业收费标准不相符,要求狮城物业公司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认定标准的批准文件和物价部门核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等项目,接受业主监督。要求狮城物业公司出示物业收费依据,并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有关要求,登封御园自定一年一交纳缴费周期更改为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五是狮城物业公司自定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并强迫业主接受,要求参照与业主依法协商解决。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狮城物业公司私自将垃圾清理费定为5元/平方米,其收费标准高,业主无法接受。要求狮城物业公司参照登封市其它小区装修(建筑)垃圾清运标准,与全体业主协商确定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征收标准。
    六是登封御园房屋交接制度不严肃,狮城物业强迫业主接受不合理条件,要求登封御园依法规范商品房交房程序。登封御园擅自将竣工的楼房钥匙转交狮城物业公司保管。狮城物业公司要挟业主必须交纳全年物业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安装狮城物业公司指定空调型号,否则业主不得领取所购房屋钥匙。全体业主要求登封御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向业主提供商品房交付条件必备验收文件,依法履行商品房交接手续;狮城物业公司终止强迫式捆绑销售行为,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权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沙发
发表于 2017-3-29 13:47: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严惩这帮黑心开发商,黑心物业,他们狼狈为奸,严惩,严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7-4-5 08:40:28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物业服务费问题。经了解,该小区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规定,进行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收费标准为住宅2元/月·平方米,商业2.5元/月·平方米,且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按年交纳。目前,该小区的实际收费为1.5元/月·平方米,该收费是按低于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约定的收费价格收费。如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价格和收费方式等。
     二、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问题。因装修垃圾清运费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的,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业主如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价格不满意,按照规定可自行清运。
    三、关于业主反映的不按照合同施工、门窗施工标准低、楼房设计有缺陷等问题,已超出房管中心职责范围,建议向其他部门反映。
    如还有什么疑问,请电话联系物业科:62876509
                                                                     登封市房管中心物业科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04:4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