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巩义市世博一品城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居民生活用电及物业管理费标准的问题,经我局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电费问题。居民生活用电按照规定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的电价为0.56元/度。因该小区刚交房一年多,供电设施没有移交供电公司管理,不能直接抄表到户,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现执行的0.568元/度电价为合表用户电价,符合《河南省发展和计划委员会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文件政策规定。我局同时已告知小区物业公司尽快和供电公司协商移交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的问题。
2、关于物业费问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商品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经调查,世博一品城业主入住该小区时,巩义市佳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品城项目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物业费收取标准1.15元/平方米/月(含电子智能化维护费0.05元/平方米/月)。目前,该物业公司按此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至于物业资质问题,建议向房管部门反映。
如有疑问或其它问题可与我局联系(电话64381545)。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巩义市物价局
2017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