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本应该是生活在远大理想城业主庆祝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盼望了很多年的业委会筹备组终于要着手成立了。同时,这也是自2016年5月28日志愿者与热心业主努力的成果。
但是,大家高兴不起来,这张由远大社区张贴的公示将筹备组的业主人员的产生难度变成了近乎0!
其细则规定“14个组团按照规模大小产生筹备成员,共分为八个选区,第一选区A、B、D组团1040户产生1名筹备成员;第二选区C、V组团1144户产生1名筹备组成员;第三选区N组团1010产生1名筹备组成员;第四选区G和J组团2036产生2名筹备成员;第五选区K组团1044户共产生1名筹备组成员;第六选区F、L、H、E组团2025户产生2名筹备组成员。”
“业主联名推荐:所需1000 名业主推荐一名筹备组成员(每位业主不得重复推荐),最低联名人数不得低于1000人的80%(即800人)。被推荐人需持业主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社区核实身份后,领取联名推荐表,自行联合本选区至少800名业主进行签名推荐。每位联名签字的推荐人必须业主,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联名推荐表的附件: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这个细则不合理点:
第一,将推荐比例强行提升至分区域的80%;
请问作为政府的基层机构,是支持业委会的成立还是害怕体现业主利益的业委会的成立?
请问做过仔细调查吗?入住真实业主达到了80%?这里面的租房户、凯旋自有存量房有多少!
这个比例是个不可能完成的坎!
第二,要求推荐业主提供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与房产证复印件!请问涉及个人隐私的身份证与房产证复印件在这里面充当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否无形中增加了被推荐者的签名难度?
请问是不是没有具体指导条款的时候就可以为所欲为地强行加大难度?业主为了个人的安全是否愿意提交这些资料给被推荐业主?
请问政府这个细则是否有所违背了中央基层民主的意愿?100%的签名是不是更有助于体现人民民主?
恳请政府给出行之有效的成立方法,解决远大业委会成立之难!
远大理想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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