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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口村原住民要求解决安置房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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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1:4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石佛办事处

工作时间

12043小时:16分钟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原高新区五龙口新村住户,自2012年拆迁结束,合同约定36个月交房,过渡费是根据五龙口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发放的。本来就不多,租房根本就不够。但是咋在2016年,石佛办事处突然扣发了我们三分之一的过渡费。说是为了维稳。既然过渡费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办事处就不应该扣发我们的过渡费。再一个,当时五龙口拆迁时,都是签字同意的。无论200平方米、300平方米,都是自己家庭认可的。认为补助合理才签字的,没有异议。法律还有2年内未被发现不予认可的规定,几年了再说不合理没有意义。

办事处说“对于我们的过度费问题,待审计部门审核处结果后,按照每户情况多退少补。”既然目前审计部门没有出结果,那就是我们目前没有错误,就不能扣发我们的过渡费。

由于安置费金额太少,不够租房,我们现寄人篱下蜷窝住在亲戚家过生活,实在难为。原承诺的36个月交房,一直未交房,以为各种原因我们也理解,不给政府找麻烦。现五龙口村一期安置房已经竣工,恳请领导能把我们考虑在这次分房范围之内,并盼我们的父母官、百姓的主心骨能给我们解决住房尴尬问题。万谢!泣请领导能在白忙之中替我们低微的五龙口村民解决实际困难。替我们做主。我们翘首期盼,再次感谢!


非常感谢!

                  五龙口村村民: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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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6-1 18:58: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谢谢。


补充内容 (2017-6-5 18:16):
一、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赵丽萍是五龙口新村居民,不是五龙口村村民,五龙口新村又称“驸马村”,位于五龙口西北角,与五龙口相距约1公里,共有宅院约100处,主要是五龙口村委会用来解决本村姑娘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一头沉)的居住问题。上世纪90年代,部分外地人在此租地建房,约修建违法宅院50多处。在五龙口村改造过程中,根据郑州市相关文件精神,虽该部分房屋住户不是五龙口村民,不享受村民待遇,其所建宅院又属违法建筑。但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指挥部和村委会研究,对此类宅院分别进行了安置,此类宅院都与指挥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二、反映问题
    1:要求安置房一期回迁, 2:少发了三分之一过渡费。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第一个反映问题,目前,五龙口安置房一期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验房交接,分房制度正在制定,待交接完后,将根据分房制度统一进行分房;第二个问题,从2012年10月五龙口启动村庄改造开始到2015年9月信访人所领取的过渡费是每月1600元,2015年10月到2016年3月是3200元,但因2014年3月起到2016年初,五龙口新村此类宅院其他几十人不断的上访反映部分住户安置政策前后不一致,有200平米,也有300平米,还有250平米的,强烈要求公平待遇,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4月以后才暂时改为统一标准每月发放过渡费1600元。
四、处理意见
1、对于分房问题,待验房交接完,确立分房制度后,将根据分房制度统一进行分房。2、对于过度费问题,待审计部门全部审核出结果后,按照每户情况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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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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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6-5 18:15:39 |只看该作者
一、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赵丽萍是五龙口新村居民,不是五龙口村村民,五龙口新村又称“驸马村”,位于五龙口西北角,与五龙口相距约1公里,共有宅院约100处,主要是五龙口村委会用来解决本村姑娘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一头沉)的居住问题。上世纪90年代,部分外地人在此租地建房,约修建违法宅院50多处。在五龙口村改造过程中,根据郑州市相关文件精神,虽该部分房屋住户不是五龙口村民,不享受村民待遇,其所建宅院又属违法建筑。但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指挥部和村委会研究,对此类宅院分别进行了安置,此类宅院都与指挥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二、反映问题
    1:要求安置房一期回迁, 2:少发了三分之一过渡费。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第一个反映问题,目前,五龙口安置房一期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验房交接,分房制度正在制定,待交接完后,将根据分房制度统一进行分房;第二个问题,从2012年10月五龙口启动村庄改造开始到2015年9月信访人所领取的过渡费是每月1600元,2015年10月到2016年3月是3200元,但因2014年3月起到2016年初,五龙口新村此类宅院其他几十人不断的上访反映部分住户安置政策前后不一致,有200平米,也有300平米,还有250平米的,强烈要求公平待遇,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4月以后才暂时改为统一标准每月发放过渡费1600元。
四、处理意见
1、对于分房问题,待验房交接完,确立分房制度后,将根据分房制度统一进行分房。2、对于过度费问题,待审计部门全部审核出结果后,按照每户情况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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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3-26 10:15:06 |只看该作者
说是违法建筑?放出村里卖院的时候政府咋不说是违法建筑,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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