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东杰,男,32岁。2008年6月毕业后,在郑煤集团参加工作,根据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直到2010年元月,单位才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公积金。2014年5月为我缴纳失业保险。2016年12月31日,经协商单位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2017年5月份我办理失业保障时,才发现单位未及时缴纳失业金,失业金缴纳了2年10个月,与应缴纳失业金月数不符(2009年6月--2016年12月),导致本人个人失业权益未得到保障。去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问询后,需要找社保稽查大队处理,然而,无找到稽查大队地址,所提供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打12333电话后一直坐席忙。请贵单位收到后,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