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领导,您好: 我小区(位于郑州市高新区五龙口南路鸿基西湖春天小区)内部有一个商业会所(位于小区8号楼和10号楼之间),属于开发商卖给私人的。目前,会所所有人正在把会所1楼修改成饭店。 做为饭店,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噪声、油烟污染、卫生、安全等问题,这无疑侵害了我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目前,小区内建饭店,在有的城市已经明令禁止,如南京、合肥等。而郑州市,考虑到环境污染,很多小区的会所也会避开饭店经营。郑州,做为国际性大都市的追赶者,怎能不首先给市民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而此会所的所有者,目前的所作所为,完全是逆流而上,违背民意。
目前,我们已经有30多人签了请愿书,明确要求小区内部禁止开设饭店。
我们也咨询了郑州市环保局,其也明确说明:居民区内是不允许开饭店的“。
请城市管理局的领导能够关注此事,阻止饭店在小区内开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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