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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半前,原公司因欠薪,老板跑路失联,未给员工办停保,一直处于欠费状态。该公司目前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去社保郑东新区分局咨询办理,工作人员答复无法给个人提供停保服务,即使原公司失联,也需要什么法院的判决文书之类的证明文件,这叫一个普通职工如何去办?
后来电话咨询12333,工作人员却给出另外一种答复,说可以个人去办理原单位失联的停保。
到底是什么政策?社保是关系一个人乃至一家人的重大民生问题,不能因为原单位的失信行为影响到无辜的职工,请给予答复。
我的联系电话是13*******67,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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