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照明灯饰管理处在珠江荣景南门立交桥下建仓库,作为政府机关更应该遵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订的《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设置棚屋、摆摊设点、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堆积物料及其他物品;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其他行为”。 由此可见,郑州市政公司路灯管理处作为政府单位单位在京沙快速惠济立交桥桥涵下建设仓库,仓库外面加有铁门是违法建筑,管理部门建仓库和向外出租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违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已经规划部门规划用途的,应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利用。未规划用途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项目。
在立交桥下违建仓库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城市桥涵设施及保护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之规定。依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之规定
据了解,国家早有明文规定,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及其两侧,严禁乱搭、乱建、乱堆。那么,城区的立交桥下是否能建仓库呢?
要求:落实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哪位领导同意的违法审批?郑州市政府哪位领导批示的同意?领导批复的文件违法也要执行吗?追究其行政职责失职渎职行为,郑州市城市管局局在明知道违法的情况下而去批示建违建仓库谁来追责?这么大的工程未经郑州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批复,是谁这么大胆在执意违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