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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伤者签署认定书后置之不理,遇到交通事故小心“范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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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3 07:37: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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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7-9-11 17:21

欺骗伤者签署认定书后置之不理,遇到交通事故小心“范爱云”!



肇事司机:范爱云
肇事车辆:豫AW8M22  丰田轿车
身份证号码:410*******032705**
手机号:17*******16


2017年9月1日17时10分,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贾河村三组东西街82号的范爱云,在兴华北街与桃园路口西南40米路西,开白色丰田轿车把一位骑共享单车的行人撞伤,车牌号为豫AW8M22。

撞人后范爱云不打110和120,对伤者置之不理。伤者自行拨打120和110。120先到事故现场,范爱云以110未来处理事故为由,拒绝陪同伤者去医院。随后交警三大队民警到事故现场,认定范爱云负主要责任,伤者没有任何责任。范爱云在现场对伤者承诺愿意陪同伤者去医院看病,承担医药费并进行赔偿。伤者轻信范爱云,本着尽快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被范爱云骗着签署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1085275号。


签署认定书后,范爱云带伤者来到郑州骨科医院,把伤者送到急诊科,让伤者自己去看病,声称要回事故现场见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离开医院。当范爱云了解到保险公司对伤者的赔付金额为1000元后,以伤者已收到1000元为由,拒绝陪同伤者看病,拒绝再支付医药费。

从9月1日23点到9月2日,伤者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已超过1000元。这还不算后期检查、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

在此提醒各位读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轻信肇事者的承诺;在去医院验伤之前,不要轻易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要轻易答应同意走简易程序。只要不签字,主动权就在自己手里,协商不成肇事者的车就会被拖走。大家一定小心,以免遇到类似范爱云这样没有公德、毫无诚信的社会败类,造成自己身体、精神、经济方面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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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9-4 16:52:5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可持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及医院的治疗单据等,至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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