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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mk9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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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升龙城2号院采用的“一户一表”是你们验收合格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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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8-8-1 14:22: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的问题我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汇报。因供电公司只是企业,无执法权。 如果小区居民电费想直接交到供电公司,还需该小区物业或开发商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一户一表改造申请,或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更改一户一表改造。如您有用电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留言或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郑州供电服务电话68806880咨询,我们会尽快帮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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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8-2 06:29: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该问题不是电费向谁缴纳的问题,而是小区电力设备运行以及日常维护和归属问题,涉及小区业主今后几十年的权益问题。按国家文件规定,小区电力设备应按“一户一表”标准建设并移交国家电力企业,由电力企业运行并维护,而目前是建设是否复核国家电力企业的标准未知,运行与日常维护均不是电力企业,更没有将电力设备移交。如果改造为“一户一表”将话费数百万元,该费用由谁承担?而按照国家规定“一户一表”费用是含在小区建设成本里的,也就是说买房时每位购房者已经缴纳了“一户一表”的费用。不改造,设备维修,更换和维护费将是小区业主头上永久债务。由此将为以后小区带来无尽的隐患,也为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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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8-8-2 10:06: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我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因没有您的联系电话故不能与您沟通核实,如您还有用电问题可以留言给我,也可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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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8-8-18 04:36: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文件与规章制度不执行,明知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和国家精神相违背 却没有坚持原则,抵制住错误的决定与制度,给群众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错误行为。在此国务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活动中,你们准备如何去纠正这个错误?让升龙城2号院的居民用上明白电,放心电,正规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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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8-8-21 09:30: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供电公司只是企业无执法权,就像电价一样,供电公司只是电价的执行主体,无电价的制定权,当地的电价电费由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发改委和物价局制定并下发文件,供电公司只是依照当地政府下发文件执行。对于郑州市政府下发郑政【2015】17号文件文件执行后出现的问题,我公司已向郑州市政府上报,该文件现已终止。若您购买的房产中开发商有违背购房合同的地方或对开发商执行购房合同义务有异议,可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您的权益。因没有您的联系电话故不能与您沟通核实,如您还有用电问题可以留言给我,也可拨打全国电力服务热线955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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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8-8-23 15:48: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不是可以将你们的回复理解为,供电公司知道该文件错误也只能执行,供电公司无法坚持原则,抵制错误决定。如果你认为你的利益受损失了,可以通过法律或其他其他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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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8-8-23 15:48: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但因执行错误文件造成的损失,供电公司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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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8-8-23 16:10: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我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因没有您的联系电话故不能与您沟通核实,如您还有用电问题可以留言给我,也可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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