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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立即纠正农户土地流转面积错误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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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0:2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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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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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0 10:56

必须立即纠正农户土地流转面积错误问题

索河街道办事处:

     近日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向广大村民宣称要把槐树洼村全部土地进行流转,要求各农户在流转委托书上签字,由于委托书只有一份,村民手中并没有委托书。根据村民的回忆,主要内容为本农户将全部耕地X亩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的补偿标准,将承包经营权采取出租流转方式,委托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全权流转经营,流转期限为30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47年9月30日止。

但是“流转委托书”上记载的农户耕地面积存在着严重错误,这个面积和土地确权登记的面积不一致。因为这个“委托书”上记载的农户耕地面积依据是2014年3月15日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农业补贴面积公告,而不是依据2017年荥阳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确认的农户土地面积。虽然部分公民向村干部提出了异议,但是这个错误并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

现在荥阳市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暂时还没有发到农户手中,但是农户土地的各项信息早已经统计完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只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荥阳市农委建立、管理)记载的农户土地面积作为唯一法律依据,绝不能按照槐树洼村委会自己发布的公告为准。

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槐树洼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面积错误问题。农户土地流转面积只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唯一法律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广大农户的合法权利。

如果索河街道办事处在10日内不解决问题,公民将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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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9 08:36:13 |只看该作者
关于索河办槐树洼村“流转委托书”上记载的农户耕地面积存在错误,这个面积和土地确权登记的面积不一致问题回复。
根据《荥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第四十三条、实测面积是否与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持钩。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地,由于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本次确权登记只是据实掌握农户实际承包耕地面积,发放经营权证。惠农补贴面积仍以原上报面积为依据。待上级有新的政策后,再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目前,槐树洼村土地流转工作正在有条不稳进行中,土地流转实行分期、分批流转。

索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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