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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为什么杨金路街道办违反法律法规不分给我们安置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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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2-4 10:04: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响应政府合村并城号召,2013均与郑州市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签订了《金水区新庄村金城大道建设项目及合村并城工作附着(属)物补偿协议》。郑州市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按照《金水区新庄村金城大道建设项目及合村并城工作附着(属)物补偿协议》中第三款“置换费用的扣除”第一条协议规定,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置换标准,扣除了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每人60000元置换100平方米的房屋置换费用作为补偿。然而,20171012日《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公示的“金水区新庄村一期安置人员信息”中却不给原本属于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这些原原本本的新庄村民每人用自己60000元的血汗钱置换的每人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反而以“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为由,白纸黑字写的“补偿协议”不再承认,不按《补偿协议》分给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这些原原本本的新庄村民安置房。天理何在,难道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部门就可以违背国家法律为所欲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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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3 09:34:03 |只看该作者
安置房,安置房,不是什么福利待遇,是本来应该分给人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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