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9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不按补偿协议分配安置房合法吗?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4 15:0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这些原原本本的新庄村村民响应政府号召,2013年均与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签订了《金水区新庄村金城大道建设项目及合村并城工作附着(属)物补偿协议》。并且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按照《金水区新庄村金城大道建设项目及合村并城工作附着(属)物补偿协议》中第三款“置换费用的扣除”第一条协议规定,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置换标准,扣除了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每人60000元置换100平方米的房屋置换费用进行安置房置换补偿。然而,2017年10月12日《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公示的“金水区新庄村一期安置人员信息”中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却依据《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回(到)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郑办[2011]30号)文件,白纸黑字签订“补偿协议”不再承认,不按《补偿协议》分给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这些原原本本的新庄村民每人用自己60000元的血汗钱置换的每人100平方米的安置房。请问:按照(郑办[2011]30号)文件的规定,合村并城拆迁的安置房是福利待遇吗?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依据《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回(到)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郑办[2011]30号)不按《补偿协议》分配安置房的行为合法吗?难道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部门就可以违背国家《合同法》等国家大法为所欲为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沙发
发表于 2018-1-3 09:31:02 |只看该作者
退休、在职人员应该分配安置房,安置房是安置这些原本在村里居住的这些退休、在职人员的,不是什么福利。如果这些人的房屋没有拆,参加分配安置房才叫享受村民福利待遇。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7 22:4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