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则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六十日内通过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的登记申领手续。并且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更换工作单位且未领取过失业金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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