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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变农贸市场居民反映无人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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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7#
发表于 2018-1-26 10:47:13 |只看该作者
绿云小区业主信访事宜回复如下:经了解,绿云小区建于90年代,已建成20多年,现已属于老旧小区。
小区私搭乱建属业主个人行为,物业曾多次进行劝阻、制止无果;小广告物业现已进行清理,并对地面、绿地里的宠物粪便及垃圾进行了清理;火锅店后门出入问题,物业公司已与火锅店进行了沟通,关闭后门;小区摆摊设点问题,在小区摆摊设点的大都是小区居住的业主,他们以此为生,物业也多次劝阻,但过一段时间,他们又出来摆摊。
我办已责成物业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发现有张贴小广告现象要及时制止,及时清理,加强保洁清洁巡逻力度,发现小区内有粪便,垃圾现象及时清理。
小区车辆出入问题,由于现在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大量增加,小区出现停车难问题,物业公司现在正在更新车牌识别系统,对外来车辆严格管理,对小区业主需出示房产证、行车证,经确认是本小区业主,才予以办理。小区现已安装了门禁系统,很快将会投入使用。
我办已责成物业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加强车辆出入管理力度,张贴温馨提示,禁止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加强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力度,加大巡逻力度,发现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要及时劝阻、制止。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十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十三)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
   (六)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
按照以上规定,如业主发现有上述行为,建议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郑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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