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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公司的进驻和收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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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2:05: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8-2-1 15:46

                 郑州市物价局:你好
         我是金水区文化路111号院的一位住户,我想咨询一下小区物业进驻的条件和物价收费问题。我们这个小区属于河南省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属院,之前一直都是学校的后勤部门在管理小区物业。在2017年底小区贴出通知,告知广大住户本小区请了一个物业公司来管理,并贴出了收费标准是每家每户每平方米收费五毛,停车一个月收费30元。这个小区是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老旧小区,小区内基本没有公共活动场地和绿地。按照2017年的物业收费标准,也只能勉强达到第四级物业收费标准。我不知道请物业进驻在没有经过广大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算合法吗?收费标准自己随意来定算合法吗?小区里没有任何停车位的划分,小区门口没有安装任何安全出入口,三十块钱的收费算合法吗?烦请物价部分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吧。谢谢!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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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12 08:46: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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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1-16 16:21: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物业公司的进驻和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就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如果经营方没有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消费者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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