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荥阳市广武镇某村农民,由于年纪大了,随子女在郑州市区生活,2017年12月中旬在省人民医院查出肺部恶性肿瘤,建议住院。自此家属便开始了关于“转诊和电子转诊降比例报销”的折腾之旅。
2018年1月1日之前,老人是属于新农合医保,而之后是城镇居民医保。老人住院刚好是跨年。
办理住院的时候,要求必须办理新农合转诊,但由于老人一直随子女在郑州生活,生病也是直接在郑州的医院就诊,并不能舍近求远再跑回去荥阳的医院去就诊住院,然后转院至郑州,所以荥阳社保局新农合窗口一直强调,因为没有在荥阳的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只能降比例报销。为了赶快给老人治疗,家属无奈接受这样的结果,降就降吧。
于2017年12月22日住院,开始治疗,2018年1月8日出院,办理结算的时候,被告知已经没有新农合,都变成了居民医保。然后还要求打电话到荥阳社保局办理电子转诊,才能报销结算。几经波折,也不知道报销比例为多少,总算办理了结算。
2018年1月24日,按医院要求,进行同病种的复诊住院治疗,办理住院,再次被医院要求打电话办理电子转诊。而电话打到荥阳社保局,却被告知,需要拿上一次住院病历和结算发票回到荥阳办理降比例报销后,才能给予办理电子转诊。
家属真是被这样的奇葩而繁琐的转诊要求给醉了。老人需要马上开始治疗。这样的手续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还烦请社保局的领导能给个明确的答复,我们到底该怎么办理手续?莫非还要先回荥阳住院,经过一系列折腾才能到郑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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