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晚间,荥阳市中原西路(塔山路口至陈寨村民委员会)南侧的路灯不亮,这给群众出行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另外中原西路主道路中间已经安装了大量隔离栏,机动车行驶速度比以前大幅度提高,但是中原西路塔山路口至荥密路口之间(约三千米)不设置任何交通信号灯,虽然部分路段设置了人行横道,但是人行横道形同虚设。绝大多数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继续高速行驶,并没有减速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此路段已经成为空文,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自南北方向通过中原西路变得更加困难和危险。
建议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必须责令有关部门立即修复中原西路(塔山路口至陈寨村民委员会)南侧的路灯,确保该路段的路灯晚间正常工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派人到中原西路塔山路口至荥密路口之间(约三千米)路段进行调查核实,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的执行情况,核查人行横道是否能够起到使机动车“减速行驶、停车让行”的作用。
三、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对于中原西路塔山路口至荥密路口之间路段存在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等三类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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