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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乱作为,难道就没人管吗??/(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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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08:3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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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杨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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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9 14:43

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响应政府合村并城号召,2013均与郑州市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签订了《金水区新庄村金城大道建设项目及合村并城工作附着(属)物补偿协议》。郑州市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按照《金水区新庄村金城大道建设项目及合村并城工作附着(属)物补偿协议》中第三款“置换费用的扣除”第一条协议规定,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置换标准,扣除了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每人60000元置换100平方米的房屋置换费用作为补偿。然而,20171012日《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公示的“金水区新庄村一期安置人员信息”中却不给原本属于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这些原原本本的新庄村民每人用自己60000元的血汗钱置换的每人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反而以“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为由,白纸黑字写的“补偿协议”不再承认,不按《补偿协议》分给新庄村退休、在职人员这些原原本本的新庄村民安置房。天理何在,难道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部门就可以违背国家法律为所欲为吗?       现如今又强行分配新庄安置房,在村民都不同意的情况下,让村民签字,违背法律法规强制分房。难道就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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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4-13 10:09: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实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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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5-4 17:11: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经调查,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自2013年启动以来,按照金水区区委区政府以及金水科教园区管委会的相关要求科学安排,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新庄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房屋已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具备交房条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1]257号),《郑州金水科教新城建设指挥部关于加快郑州金水科教新城合村并城及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金科教指[20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新庄村委会制定了《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房屋分配工作方案》,新庄村村三委分步骤召开新庄村各层次干部、党员、代表会议,按程序通过了该方案。方案中规定一期房应安置人员为新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享受新庄村村民福利待遇人员),由于新庄村前期很多村民是否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存在争议,新庄村“村三委”对新庄村一期安置人员进行了人口界定,并对界定结果分三次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完毕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对结果进行了认可,又将结果进行了二次公示,并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对在一期安置房屋分配中存在争议人员经摸底排查、公示公开、集体研究等各项程序后在二期安置中处置;同时对二期安置户型进行初步意见征集。 根据以上情况,我办结合金水区新庄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和新庄村村委会意见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关于要求享有新庄村拆迁安置房的问题,一期安置人员为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人员,对在一期安置房屋分配中存在争议人员经摸底排查、公示公开、集体研究等各项程序后在二期安置中处置;同时对二期安置户型进行初步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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