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荥阳市繁荣西路16号院(荥阳市工业供销公司家属院)的业主,前段时间去办理不动产证时,说我们院1号楼超占集体用地,不给办理不动产证(后经反映给办理了,但是上面写上一句知悉超占集体用地,后期责任自负)。请问,房产证我们早都办下来了,为什么现在说超占集体用地。再说,开发商盖房的时候如果超占,国土局为什么不制止,房子都十几年了,现在说超占集体用地。超占集体用地,我们普通百姓咋知道超占没超占,开发商盖房的时候政府咋验收通过了,超占了还让卖,为什么当时不制止了。这不是欺负小老百姓吗?后期责任自负,请问我们怎么负。办房产证时咋没说超占了,都住了十几年了现在说超占?当时为什么让盖,为什么让卖,为什么给办房产证,这其中是否存在违规环节,望领导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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