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是中国传统五四青年节,昨晚狂风大作 全体党政机关干部都放假休息了,经过精心策划的珠江荣景小区一号楼违章大战隆重登场,5月5日一早起床的邻居发现,违章建筑彩钢瓦房已经树立到了一号楼窗户楼下,伟大的“建筑工程”诞生了。《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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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对违章搭建行为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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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相关权利人可以行驶以下权利进行救济:
1、 相邻业主投诉权。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相邻业主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拆除,以排除妨碍,同时相邻业主还有权要求政府部门对违法主体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2、 相邻业主诉讼权。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了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利或者影响了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业主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业主委员会权责。业主委员会,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4、物业公司权责。物业公司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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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处理违章搭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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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发现违章搭建行为,有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等法规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在遇到业主违章装修搭建时,物业公司一般应积极履行三项义务:一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是物业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补充内容 (2018-5-5 09:50):
你们检查结束没有半个月,这个又有违法建筑了,你们惠济区物业管理科就没有一点行政职责吗?你们没有认识到你们已经严重失职渎职?
补充内容 (2018-5-7 20:16):
惠济区物业管理科如何工作
补充内容 (2018-5-10 09:55):
为啥一直拖着不处理?惠济区物管科你们吃啥饭的?
补充内容 (2018-5-11 12:34):
惠济区物业管理科 就是一群吃货 不干正事
补充内容 (2018-5-11 12:37):
如果还是不解决 请惠济区物业管理科 发一个声明通知集体辞职吧,珠江荣景业主以后有啥问题业主直接去国家信访局信访 然后拨打市长热线12345解决
补充内容 (2018-5-28 14:07):
破房子 还在那里 为啥不清理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