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接贵局转来“巩义市小关镇南岭新村24组赵现纹大肆采挖青石”的批件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城建、国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反映问题:南岭村24组赵现纹打着养殖平场地的幌子,大肆采挖青石,破坏环境。
二、基本情况
赵现稳,男,现年43岁,住址:巩义市杜甫路原上庄煤矿家属院,为巩义市海鑫种养殖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巩义市海鑫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小关镇南岭新村,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1NA000263X(1-1),法定代表人:赵现稳,业务范围:养殖肉羊:农作物、花卉、苗木、果树的种植、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等;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为:巩生态审[2014]8号;巩义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查意见编号为:巩农字[2014]39号;巩义市政府批复编码为:巩政土农用[2014]4号。
三、核查情况
接批件后,调查组积极联系信访人,但所留电话号码为杜甫街道办事处里沟村村民李振奇,李振奇称并未反映过此事;经走访南岭新村,该村也没有李军此人。初步核查此件为冒用他人之名举报。
经调查:2015年12月,巩义市海鑫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施工,拟建设8个养殖棚(含办公区域用房)和1个沼气池,2016年4月建成养殖棚3个,因当年养殖形式不好,尚余5个养殖棚及沼气池未动工建设。2017年11月,该合作社又开始建设剩余养殖棚及沼气池。因该合作社项目位置在小关镇南岭新村24组已废弃多年的石灰岩矿坑上,地面裸露石灰岩,高低不平,又紧邻河沟,需土地平整。自2015年开工以来,该合作社将平整出的石头一部分用于该合作社砌筑堤堰,一部分用于旅游通道南岭新村修建绿化带,共计4531.68吨。
对于以上因平整场地采出的石头但没有进入流通领域的行为,我镇积极配合国土局进行调查,最终国土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第二条: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0]404号)对《国土资函[1998]190号复函》作出解释:‘二’中的‘因工程施工’和‘就地’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目的是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批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减少异地开采,以利于保护环境。但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之规定,此部分采石用于公益设施及工程建设自用,可不认定为无证采矿。
另调查发现,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石料系修建养殖场道路时采挖的,并对外销售,约为2391.12吨,目前已由国土局立案,现正在查证之中。
四、下步工作
1、我镇配合国土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防死守,防止以建设为名形成新的无证采矿行为。
2、对于巩义市海鑫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整中采出石头用于销售的行为,我镇积极配合国土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2018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