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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这样推脱责任怎么能算依法行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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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6-21 11:05: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好,我们是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花半里东区12号楼的居民,二楼”七度空间复式酒店“在2楼楼顶公共区域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及设备,经办事处违建查处办公室核查也属实;5月28日康苑居社区工作人员也组织拆除了部分违建,但是此违法建筑拆除一小部分就放在了那里,6月15日又来了几个工作人员,依然是走个过程,只是将拆除的部分板材堆积在了楼顶公共区域上,楼顶的违法建筑、违法设备及大水箱等依然明目张胆的占压公共区域,就是如下图片中所示;


如今违法构筑设施及设备依然存在于楼顶公共区域,还是没有恢复楼顶规划原貌,明显违反了2018年1月1日实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法规中的禁止条例(有关法规文件见下附图);


同时也严重违反了金水区金政明电(2018)1号文件通知,其中《金水区建筑物楼顶整治工作方案》第五大项第(一)、第(二)、第(三)文件内容,对违章建筑、违法设备及各种杂物占用占压公共楼顶区域有明确的表述及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及整治期限也是一目了然、明确无误(有关通知文件见下附图)。

      习总书记多次提及要依法施政,同时也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做到政令畅通、上传下达。针对我们小区长期占压楼顶公共区域的违章构筑物及违法设备,无论是从河南省人大出台的法律法规方面出发,还是从金水区文件通知精神这方面出发,国基路办事处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彻底清除占压公共区域的违法构筑物及违法设备,回复楼顶公共区域的规划原貌,还小区居民一个干净、有序及清静无干扰的居住环境!!!

      依法清理占压公共区间的违法构筑物、违法设备及各种杂物,不仅仅是我们这些小区居民的呼声,也是法律文件的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项法律基本精神,希望不仅我们这些普通公民要遵守,政府部门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

   现在有些部门也太会推脱了,国基路办事处推脱给金水区房管局,房管局又说不归他们管,难道这么明显存在的违法违规的事情就真的没部门管了?拆除这么一个小小的违章建筑及违法设备,难道还要上级政府组织多少部门联合执法吗,难道行政执法效率就这么低下吗?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金水区通知文件都明确了国基路办事处是责任单位,作为责任单位的国基路办事处你们就负起责任吧,算我们这些居民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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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8-21 15:24:21 |只看该作者
希望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下级部门都能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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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9-11 14:19:0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部门的职能是什么?好像从来没有回复过网友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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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12-27 14:53:37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2018年12月24日地方领导留言板,竟然给我们回复说无执法权!!!这么明显存在的违法事实,竟然说无执法权?那我们这些居民就替他们找找法律依据吧!!!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法违规情况劝阻、制止无效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见最上面我发的帖子附图)!!这个“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18年11月份郑州出台的文件《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此文件于2018年12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市内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第(三)条中,“物业服务”在各区行政强制范围内!!!看下附图!!法律条文摆出来了,咱们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有什么辩解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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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1-29 17:57:57 |只看该作者
违法设备不处理,居民反映举报就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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