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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为干线公路安装路灯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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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1 09:38: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10902小时:30分钟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4月群众反映近年来,随着荥阳市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均已安装路灯并正常发挥作用,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310国道(郑氏三公广场至荥密路之间)也已经纳入了建成区范围,但是晚间该路段却没有路灯发挥照明作用,该路段大中型货运车辆较多、车速较高,因此给群众(尤其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出行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希望郑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郑州市、荥阳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于三日内为310国道(郑氏三公广场至荥密路之间)安装公路照明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4月25日,郑州市市长信箱回复称: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荥阳市政府处理落实,现已办结回复,特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路管理部门工作的关注。公路法要求加强公路管理,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但没要求公路沿线设置照明设施。一般情况下,只有城市道路才设置照明设施。我们将考虑G310国道纳入城市管理,逐步完善照明设施。
  
近三个月过去了,310国道(郑氏三公广场至荥密路之间)还是没有路灯,群众夜间出行必须冒着生命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豫政〔2006〕8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指出,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省辖市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因此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G310国道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郑州市人民政府而不是荥阳市政府,因此希望市长信箱工作人员不要再次把群众意见转派给荥阳市政府。
你们应当及时上报给郑州市政府副市长或者直接转派给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https:///2006/11-23/237229.html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
建设管理的意见
豫政〔2006〕81号
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省辖市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要重视还贷工作,加强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优化征收环境,按计划完成还贷任务。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交通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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