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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作息时间存在严重弊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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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0:5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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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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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0 10:11

高中学生作息时间存在严重弊端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学生家长反映,荥阳高中、二高等学校的作息时间存在严重弊端,每两周只休息1.5天,两周之间只休息2个小时,2个时间能够做什么呢?只是给家长制造了极大的麻烦,给周边道路交通制造了极大的压力而已。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是由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学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补课、上新课或统一上自习。
因此荥阳高中、二高等学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三所普通高中的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班主任立即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办学行为自查工作。
二、严禁荥阳市三所普通高中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
三、如果部分学生或家长强烈要求双休日补课,各学校应当针对全体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如果赞同双休日补课的学生超过全校学生的75%,学校可以在双休日开放校内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但是学校必须立即废止过去的作息制度(每两周只休息1.5天,两周之间只休息2个小时),调整为每周休息一天。全体学生于每周六下午16:30放学,每周日下午18时返校。



河南省教育厅   教基〔2010〕49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严肃督查问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小学寒暑假时间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印发)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时间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4周,暑假8周。具体放假时间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在保证总放假时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并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普通高中:寒暑假共10周。其中,寒假放假时间(以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3日至次年正月16日,暑假放假时间(以公历计)为7月14日至8月31日。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批准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三)寒暑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暑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每年暑假开学前可提前安排一天时间报到。
二、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是由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学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补课、上新课或统一上自习。住校生双休日是否回家由学生自己决定,学校可以开放校内资源让不回家的学生自由活动。少数偏远山区确因学生回家路途遥远等实际情况需两周休息一次的,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次休息时间不得少于法定休息时间(4天)。学校因大型公共活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耽误课时确需补课的,应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课时间不得超过所耽误的课时。
三、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获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争抢生源,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不得在中招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
四、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
治理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仍然是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点和难点。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必须统一思想,明确态度,落实责任,一抓到底。今年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坚决做到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举办复读班。省、市示范性高中要起带头作用,模范执行规定。对有复读需求的学生,应引导到民办学校或公办普通高中分校就读。
五、严禁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和炒作高(中)考“状元”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辖区学校、教师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和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要切实加强对高(中)考信息的管理。今年高、中考结束后,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高(中)考“状元”。
六、强化督查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监管和督查,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本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相关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规范办学的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暗访的范围和次数,及时掌握各地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真实情况。对违规学校和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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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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