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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房管局无备案,欺诈乱收费,望房管局对其处罚(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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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9-30 08:4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9-4-27 18:16

郑州宜购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管局无备案,和郑州誉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勾结欺诈性乱收费,现在法院已经判决!希望房管局部门能对两公司进行处罚!郑州宜购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桐柏路华亚广场1单元1901,负责人彭文超 电话 17*******98 郑州誉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工商银行2楼,负责人张小兵 电话18*******46
下派中原区房管局回复反映的问题不在中原区房管局局职能范围内,请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反映。下派金水区房管局表示对中介公司没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建议将该投诉件转交有监管职责的郑州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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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30 16:59:23 |只看该作者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该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建议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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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10-20 09:58:36 |只看该作者
zyqfgj_admin 发表于 2018-9-30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该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建议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反映。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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