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了解,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开放二胎政策。2014年出生的二胎属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缴费标准按照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执行,具体如下: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2014年郑州市人均纯收入为15931元,故社会抚养费应缴纳15931元×3倍×2(夫妻双方)=95586元。
圃田乡按郑东文〔2014〕110号文件第七条人口界定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予以安置(包括已正常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新生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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