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经多方核实:经开南三环附近高压线已经运行很长时间,周边居民小区建设晚于高压线杆架设时间。根据电力工业部令8号文件《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依照政府规定,供电公司管辖的所有电力线路走廊迁移、高压线缆入地及迁移改造项目均要按照郑州市规划局批复进行,但截止目前,郑州供电公司一直未接到市政部门关于该区域道路电力设备的迁改入地来函。接到市民反映问题后,我公司已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接到市政来函,我公司会尽快配合政府进行迁移项目,彻底解决客户反映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