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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合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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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49: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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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8-11-12 16:50

  形成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合力

荥阳市公安局:

近段时间以来,荥阳市塔山路(乔楼派出所--中原西路)的非机动道几乎被各类机动车完全占据,这些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上长期停放,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希望荥阳市公安局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部门派出交通警察到现场查处违反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荥阳市公安局应当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普遍不足,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地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现就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在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二是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四是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五是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二、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农村公安派出所要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农村公安派出所制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提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宣传材料,建立各种基础台账,研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派出业务骨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

00七年二月二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提高农村地区警务效能。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实现农村地区警务效能的最大化。(省公安厅和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新建县公安局关于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Item/18374.aspx

南安市公安局关于巡防大队及部份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

open/zwdetail/category_id/319/news_id/4773926.html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Item/4326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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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1-5 16:03:47 |只看该作者
我局交警大队七中队针对此问题召开了会议,要求民警加大巡逻力度,并每天安排专人对占道问题进行监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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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11-8 22:16:39 |只看该作者
2018年11月7日中午经过实地检查发现此处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实践证明仅仅依靠交警部门的单方面力量根本无法有效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乔楼公安派出所距离违法行为发生地最近,为什么荥阳市公安局不赋予乔楼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呢?为什么拒不执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呢?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公安局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应当立即组织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全市各公安派出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荥阳市公安局应当立即向所属各公安派出所印发《荥阳市公安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在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二是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四是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五是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三、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积极履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作为距离违法行为地最近的公安机构,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必须经常派执法人员到塔山路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有关证据,将相关证据同步传输给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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