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南关街177号楼按市政府要求进行楼顶垃圾清理,我是顶楼住户,在自做防水时重新花费1200元做了隔热层。当时自称区政府委派的清理负责人讲:清理完垃圾后,楼顶将重新统一做防水并铺装饰板(砖),如果我做的隔热层不拆除将会影响整栋楼清理工作的进行。这样情况下,我从大局出发未提任何条件同意他们将我重新做的隔热层予以拆除,在施工过程中对我花费6000余元自做的防水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因他们承诺,清理完后就开始后续施工。但垃圾清完后就再也不见后续工作的开展了。2018年夏天室内温度就较往年高出不少多花了不少电费且出现漏雨现象,前几天的小雪后漏雨情况又加重了。 我要问:后续工程还有没有?若有,什么时间做?若无,我的房屋漏雨情况谁来负责?夏天就要来了,目前问题不解决届时出现损失是区政府负责还是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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