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5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治社会是文明社会、理性社会(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3-18 15:36: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乔楼镇

处理时间

2019-9-12 15:45

     法治社会是文明社会、理性社会

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根据乔楼镇陈沟村部分群众反映,有一名村民小组干部警告群众称“不得烧柴,否则要被抓走”。这种荒谬的说法一直存在多年,说明农村基层干部对于法律常识的的极度无知,现在烧柴的相关法律规定整理下来,作为基层干部的必备学习材料。

一、公民行为自由的基本原则

     作为最早被认知和认同的基本人权——自由权,对于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的中国的公民而言,其重要性犹如水对人类的重要性。“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集中体现了法治社会的特点,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签。

      孟德斯鸠提倡自由和平等,但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约束。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意思是,如果有人破坏法律,其他人就会效仿,结果大家都失去法律保护,都没有安全感,自由就无从谈起。

二、行政机关及其委托者的行为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委托者的行为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相对于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而言的。这里的“法”指法律,其中首先和主要是宪法。人们常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而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法律之笼的一根基础性支柱。

    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公认的宪法原则,也是中国权威性社科辞书记载的法学常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写道:“中国宪法第2条以有自己特色的方式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并且只限于人民委托的范围,不享有任何不是来自人民委托的权力。所以,宪法不仅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人民向国家机关委托权力的委托书,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力的任何行为都构成对人民权利的侵害,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三、关于公民烧柴做饭的原因和行为边界

     农村公民在自己家中烧柴做饭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经济条件所限,有的是老年人不会使用电磁炉,无论什么原因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在自己家中烧柴,因此公民在自己家中烧柴做饭属于合法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扰干涉。在法治社会,公民的行为以法律规范为基本标准,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才会构成违法或者犯罪:

A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B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C、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公民在自己家中烧柴做饭的行为只要未引起火灾,不会构成任何违法或者犯罪。在未引起火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以烧柴做饭为由对公民进行任何行政处罚都是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目前的各种做饭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电磁炉也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使用煤气灶也可能发生火灾事故,难道因此就全面禁止群众使用电磁炉、煤气灶做饭吗?既然不能因此禁止群众使用电磁炉、煤气灶做饭,那么又有什么合法理由去禁止公民在自己家中烧柴做饭呢?因此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公民在自己家中烧柴做饭,现代社会遵循行为责任自负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向全体公民充分普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由公民自己做出选择,不得越俎代庖、滥用职权。

目前部分公职人员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几个月之前陈沟村部分居民肆意违法加盖房屋的行为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基层公职人员面对此类违法行为胆小怕事、软弱无力、默许纵容,现在这些房屋全部都成了逍遥法外的既成事实,违法建房者就盼望着以后拆迁发大财了。软弱无力的人员过了几个月却变得强悍无比,对于公民在自己家中烧柴做饭的合法行为却凶相毕露、残酷无情、指手画脚,这是现代版“官场现形记”吗?

鉴于以上情况,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委员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陈沟村民委员会立即召开陈沟村全体村组干部会议,全体村委会成员、全体村民小组长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2、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陈沟村民委员会告诫全体村组干部必须依法说话办事。任何蛮横无理残酷无情的言行都是官僚主义、封建专制主义的典型表现,严重损害宪法法律的权威,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法治社会是文明社会、理性社会,任何无视法律、蛮横无理、简单粗暴的言行都必须坚决追责!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9-9-9 11:13: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针对在环保过程中存在粗暴执法的现象我们已责令陈沟村委整改,在下一步环保宣传过程中,我们将强化引导,注重分类实施,同时,也感谢群众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12-19 13:1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6 01:4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