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绝不容忍任何打击报复者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基于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关心,近期本人向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由于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所以使用化名,打击报复绝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几年前曾经发生的事实。 2013年本人通过邮局寄信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某乡镇学校校长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但是这名校长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不料有一天,这名校长联合其他领导突然对我进行了非法逼供,要求我立即交代全部问题,本人拒绝了其非法要求。但是这名校长提出了一个让人极其震惊的情况,他说自己已经通过公安机关调取了邮局附近的监控视频,经过全面排查最终在某日晚上某时某分某秒的一段画面中发现了疑似本人的身影,因此认定就是本人向上级部门反映其违法违纪行为,要求我承认错误并保证永远不准再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否则将找人将我的胳膊和腿砍掉。向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群众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五年多了,那个校长也没有真正对我实施人身攻击和伤害行为,因此我决定不再追究他压制和打击报复的法律纪律责任。 我是一个公民,我的合法权利不能被任何人剥夺。今后如果有人胆敢再次对我的言论表达权、公民监督权进行任何压制和打击报复,我绝对不会再有丝毫容忍,我必将向各级监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实名控告,等待违法犯罪分子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因此我要对各位领导干部扯扯袖子,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干部“戴铐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多对干部“扯扯袖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黎文 content/2015-07/28/content_11476.htm 见过很多这样的场面:违纪违法的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时,或神情呆滞,或面无血色,或泣不成声。这些情景让人印象深刻,涉案者的忏悔一遍遍地在耳旁回响,也促使我不断思考,工作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多帮干部“扯扯袖子”,防止他们“戴上铐子”。 在许多人眼中,纪委就是查贪官的,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也认为纪委主责就是查大案。在实践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认真做到抓早抓小。一些干部往往遇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就一定要大办,彻底查清,最好是能移送司法机关;遇到小问题,觉得没什么查的价值,有“养肥”了再查的想法。“三转”后,我们逐渐认识到抓早抓小、“扯扯袖子”的重要性。进牢房虽然都是违纪违法干部咎由自取,但如果我们回归党章,关口前移,抓好党的纪律,也能挽救一批干部。 在去年查处一起农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案件时,涉案村党支部书记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对不起孩子,对不起妻子,我给他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不想坐牢,希望组织拉我一把,平时也多提醒提醒干部,避免他们走到这一步……”该干部在平时就好赌博,行为多有不端,乡镇纪委对此也早有耳闻,却不管不问。要是乡镇纪委平时对其多提醒、早惩戒,也许就能避免其走到这一步。 多“扯袖子”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也是防止干部陷入腐败泥潭的重要措施。“扯袖子”是管用的,也得到了干部们的认可。前段时间,我们查处了几名干部参与“带彩”娱乐问题,在与个人分别进行谈话后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其中一名干部事后说:“还好你们查处及时,最近芦溪县农保局局长宋建萍被免职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给我很大震撼,再赌下去害人害己呀!” “扯袖子”不比“戴铐子”轻松,做好了既是一种告诫和警示,更能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我们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注重对存在小毛病的干部多“扯扯袖子”,对小问题及时制止,治于初萌。“扯袖子”就是要小题大做,一寸不让,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干部“戴铐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黎文 作者单位:江西省莲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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