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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公民的失利,而是对法治的蔑视和践踏(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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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1:0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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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20-12-10 11:18

这不是公民的失利,而是对法治的蔑视和践踏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荥阳市司法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02SC/1679387.jhtml公民向荥阳市政府提出了修正建议,得到答复为:关于反映的“郑州市荥阳市”的表述符合目前郑州市行政区域划分规定。关于反映的市司法局和法制办合并的问题,依据我市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司法局和法制办已合并办公。关于咨询的市司法局职责和内设机构问题,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市司法局,电话:64662650

现在对此回复提出异议,请荥阳市人民政府安排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进行复核。

1、“郑州市荥阳市”的表述不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郑州市作为较大的市,分为6区和1县、代管5个县级市,荥阳等5个县级市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直辖,委托郑州市人民政府代管。虽然在日常口语表达中可能出现郑州市荥阳市,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表述,在正式场合中不得出现“郑州市荥阳市”的表述,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公章保持一致,荥阳市司法局的法定名称中并没有“郑州市”的字样。

因此可以称为“荥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或者“河南省荥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不得称为“2019年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2、部门主要职责中缺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部已经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合并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既然荥阳市法制办和司法局已经合并,那么荥阳市司法局就已经开始承担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但是荥阳市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根本没有列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劳动教养制度已取消五年多,荥阳市司法局还要继续负责“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吗?

4、内设机构和及下属单位存在错误表述

荥阳市司法局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栏目也存在很多错误。

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不是荥阳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而是荥阳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是荥阳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而是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名称不是“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荥阳市公证处也是荥阳市司法局的所属事业单位。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因此可知荥阳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中表述为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荥阳市司法局,但不属于荥阳市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分类是模糊不清的,应当区分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三类,司法局机关内部的科室属于内设机构,各乡镇司法所属于派出机构,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荥阳市公证处属于所属事业单位。

荥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荥阳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既不是荥阳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也不是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而是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立即安排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进行复核,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固执己见,拒绝采纳公民提出的正确意见,拒绝纠正明显的法律常识性错误,这不是公民的失利,而是对法治的蔑视和践踏。


2019年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规定列举)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一、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2.  政府购买服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依法治市规划,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

1.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3.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乡镇(办事处)司法所

4.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5.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政治处

6.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7.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

8.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公证律师鉴定管理科

9.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下属单位:无

本预算为部门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 123 人,其中:行政编制 43 人,事业编制 80 人;在职职工 162 人,离退休人员 44 人等。

四、车辆构成情况

荥阳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面包车7辆;小轿车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 2999.2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财政拨款 2952.21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 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转移支付收入 47 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 2999.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16.95 万元,项目支出 882.26 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4.8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1.4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1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8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2116.9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857.6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62.15 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7.15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882.26 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47万元。其中:

1. 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3万元

依据郑财预(2018)838号文件要求

2. 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

依据郑财预(2018)838号文件要求

(2).基层司法业务专项508.4万元。其中:

1. 基层民调及办案费50万元

(1)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7)28号基层民调经费要求

(2)资金测算:全市50万人,每人1元,共计50万元。

500000※1=500000元

2.基层民调员生活费458.4万元

(1)依据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7)28号基层民调员生活费要求

(2)资金测算:全市955名民调员,每人每月800元,本级财政承担50%,共计458.4万元。

955※800※12÷2=4584000元

(3).普法宣传专项10万元

1.依据中央郑州市委办公厅(2005)31号通知及2006年中央郑州市委(八届第60期)会议纪要

2.资金测算:全市50万元,每人0.2元,共计100000元。

500000※0.2=100000元

(4).法律援助专项50万元。

依据郑州市财政局郑财行(2016)58号文件要求

资金测算:以上年度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数为500件基数,每件1000元,共计50万元。

500※1000=500000元

(5).社区矫正专项50万元

1.依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2015)53号文件要求

2.资金测算:以上年度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0人为基数,每人2000元,共计50万元

250※2000=500000元

(6).事业运行专项155.11万元。其中:

1.自收自支工资支出143.71万元

(1)依据本级财政对自收自支人员(16名)工资、奖金、社会保障支出要求

(2)资金测算:16※7485.34※12=1437186元

2.自收自支公用经费11.3万元

(1)依据本级财政对自收自支人员(16名)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采暖费支出要求

(2)资金测算:7121.93※16=113951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2999.21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减少) 11.22 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编制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999.2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04.86万元,占 86.85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1.40 万元,占 6.38  %;医疗卫生支出 88.11 万元,占 2.93  %;住房保障支出114.84万元,占 3.82  %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2116.9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954.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性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62.1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 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6 万元,会议费预算 5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元。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4、会议费 5 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运行经费安排 93.45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业务运转,其中:办公费 36.97 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5万元,劳务费2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等。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0.95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编制减少,相应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要在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116.9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3.9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电子手环,单价 0.16 万元,数量 30 个,共计 4.8 万元;

2.复印纸,单价 0.03 万元,数量 100 箱,共计 3 万元;

3.台式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10台,共计5万元;

4.  印刷品,单价5万元,数量4批,共计20万元;

5.  打印机,单价0.5万元,数量10台,共计5万元;

6.  专用设备耗材,单价5万元,数量1批,共计5万元;

7.  普通设备耗材,单价5万元,数量1台,共计5万元;

8.  专用设备,单价36.15万元,数量1套,共计36.15万元;

9.  非机动车棚,单价3万元,数量1座,共计3万元;

10.  建筑物维修维护,单价6万元,数量5座,共计30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年初,本部门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1 个,金额 36.15 万元。具体项目及绩效目标见公开附表11。

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19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2项,主要是: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万元;2019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省级资金34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工作。

十一、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2.政府购买服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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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20 09:20:15 |只看该作者
首先对您提出的监督建议表示感谢。
关于您反映的市司法局中存在“机构名称、机构设置表述不规范”,“单位职责表述不准确、漏项”等问题,对您提出的表述不规范、不准确的部分,我们虚心接受批评、建议,市司法局经审核,及时对“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进行了修正,2019年4月份通过其他平台对您已进行过回复,现通过此平台再次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系我局于2018年年末制作,当时市政府法制办尚未与市司法局合并,到2019年4月在您反映2019年预算公开中存在的单位职责漏项问题时,因机构改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留在市政府办公室,没有列入市司法局,故不在市司法局公开范围,此项非漏项,特作说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您反映的2019年部门预算公示内容表述用语不严谨及个别出现错误的现象,我局前期存在公示前把关不细不严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做了检讨反思,司法局将以此为诫强化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荥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2019年4月6日施行,我局按照“三定”方案及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我局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时进行了修正,并予以了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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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19-12-20 09:3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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