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安云波,住河南省巩义市东区恒星花园42号楼2单元17楼东户,身份证号:410*******12037636,电话:13*******91。我申请执行巩义市新青年快捷宾馆有限公司(下称新青年,(2015)巩民初字第2748号)的执行案已将近4年,一百多万执行款项一分钱也没执行回来,今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新青年股东吕XX、楚XX、逯XX在执行阶段非法注销公司、恶意逃债,已严重涉嫌拒执罪!2015年7月我立了执行案,2015年11月29日该公司注销。楚XX、吕XX、逯XX为逃避法定债务,用虚假的公司注销申请书(新青年注销申请书不真实的事实,已经法院二审认定),在执行阶段把一个注册资金300万元,年收入一二百万元被执行人的财产全部转移。连同我给新青年做的一百多万的装修(家具,床等等)都没了!一分钱的财产也没给我留下!就是个卖红薯的倒闭了,最后也该剩个车轱辘吧?!楚XX、吕XX、逯XX均在虚假的公司注销申请材料上签字画押,他们恶意转移财产,严重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楚XX、吕XX、逯XX拒执的主观恶意明显,逃避执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追究他们的拒执责任。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司11月29号注销后,原址11月30号就新成立个宾馆(逸佳宾馆),逸佳宾馆使用着新青年的全部资产,由新青年的股东吕XX在实际经营!就这样,原被执行人新青年的全部资产,全部转移为逸佳宾馆的资产,新青年的股东吕XX就在巩义法院的对面还作他的宾馆生意!吕XX如此明目张胆地挑战生效判决的权威,但巩义市执行局却至今不对楚XX、吕XX、逯XX这么明显的拒执立案调查,实在让人费解! 二、(2015)巩民初字第274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财产在2019年4月16日评估时,少了16台电脑,1.5匹空调少了10台,12台电视,请上级领导责令巩义市执行局追究法院查封财产丢失的责任!另外,该裁定上查封的是空气能热水器一台,但实际现场只见了空气能热水器(主机)一台,并不是完整的空气能热水器,法院查封的空气能热水器哪里去了?谁该为热水器的消失负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法院查封查封财产,2015年11月30日至今一直被逸佳宾馆非法使用,法院查封财产被第三人逸佳宾馆非法使用,法律的尊严何在?请上级领导责令巩义市法院执行局追究逸佳宾馆非法使用法院查封财产并造成法院查封财产丢失的法律责任! 上述查封财产,经我多次郑州中院上访,在中院的干涉下,巩义执行局才同意进行拍卖。2019年4月16日,完成评估,我也如数缴纳了评估费。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拍卖!后经多次催执行局,巩义执行局说逸佳宾馆的要按评估价买上述查封财产,让我在同意逸佳宾馆以评估价购买上述财产及不再要求拍卖的笔录上签字。但签了字之后,执行局又出尔反尔,说拍卖及对上述查封财产的处置停止了,执行员说,要去找张姓副局长请示。巩义市执行局如此出尔反尔,一味地消极执行,其中的内幕发人深思,我强烈请求纪检部门介入,对巩义执行局这种消极的、反常的执行背后极可能存在的黑色内幕立案调查! 三、在我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变更追加楚XX、吕XX、逯XX为被执行人后(追加裁定(2015)巩执字第1511号之二),楚XX、逯XX的追加裁定早于2019年1月14日就已经生效,但巩义执行局并未对我这多年积案采取有力的措施,至今没有什么进展,三个被执行人既不还钱也没有上黑名单,三个被执行人仍然逍遥自在。请上级领导责令巩义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以维护我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问题,已在中院反映多次,均未得到彻底解决。请上级领导责令巩义法院执行局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排除执行中的阻力,让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早日讨回我们的血汗钱。还我们农民工一个公道!谢谢! 写实人:安云波 2019年5月28日 质证电话:13*******91 视情况向更广泛媒体和省、国家权力机关继续反映,直到正义到来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