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建立交通信号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荥阳市人民政府: 今日中午发现中原西路、塔山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又一次停止工作,交通秩序陷入紊乱状态,此处交通信号灯近几年以来已经多次损坏,但是交通设施主管部门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相关部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立即查明该交通信号灯损坏的原因,责令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于交通设施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未能履行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义务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予以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荥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未能履行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义务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予以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如果该交通信号灯损坏引发了交通事故,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建立交通信号设施损毁应急处置机制。交通信号设施已经实行公安交警网络平台统一可视化指挥监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现交通信号灯出现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指令二名以上交通警察于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于1分钟之内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及时修复。
(三)现场执勤的交通警察必须随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是否正在履行修复义务,如果该部门在10分钟之内未能履行修复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将该情况报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值班室、荥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于3分钟之内通过政务媒体向社会通报交通信号损毁的情况,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交通安全,避免人身财产损失。
(五)如果交通信号灯损坏之后相关单位未能履行法定职责,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受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向相关单位申请行政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要总是对人民群众的安危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全体公务员(包括那些不具有行政编制而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各类工作人员,例如事业编制人员、借调人员、单位自行聘用人员、政务辅助人员)必须切实履行人民公仆的法定角色。一切违背人民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群众遇到问题首先报告给地方人民政府的目的是给行政机关一个内部监督和主动纠正错误的机会,如果行政机关不珍惜这个机会,不依法进行处置和行政问责,那就只能报请荥阳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置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