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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喜多家开发商违约金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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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6:2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5-23 10:37

嵩山路淮河路喜多家小区,由河南兰德置业公司开发,2011年12月30日达不到条件强制交房,当时房管局已承诺让开发商给予业主赔偿,但至今仍未见开发商履行承诺。请领导再给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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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7 16:40: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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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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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5-21 09:24: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经了解,喜多家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在《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后,交付条件应符合《条例》之规定。
       关于业主反映的兰德公司不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兰德公司解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具体解释为:“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条件,2011年12月31日前,该商品房经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建设方五大文体单位验收合格”。
产生问题的原因:据开发商讲,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在《条例》实施后两个月,因《条例》刚实施,公司未及时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规定,导致在签定合同时未按照《条例》规定,仍根据买卖双方签定的交房条件交房。
       开发公司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交房条件交房,应按照《条例》及合同约定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公司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录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追究开发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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