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份,我购买了一套位于秦岭路于西站路交叉口的世纪香熙园住宅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入户门为防盗门。2019年8月交房,19年11月中旬打扫卫生时,发现我家的入户门铭牌上标注的是钢制隔热防火门。我立即与小区物业正弘物业、售楼部反映此事。售楼部的回复是交房后的问题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向施工单位反映。正弘物业的回复是图纸上标注的是防火门,施工方是按图纸施工,不存在过错。我的诉求是我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是防盗门,为啥给我安装的是防火门?我的防盗门去哪了??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我一个防盗门,为啥还能这么理直气壮???请问哪个政府部门能帮我解决防盗门的事????期盼解决???祈盼为民做主!
补充内容 (2019-11-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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