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家在管城区紫南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地下室,开发商为:郑州永恒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前我们曾多次询问开发商地下室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均得到了肯定答复。并给我们签订了一份地下室转让协议,协议的第七条明确了权属证书的办理。可多年过去,我们购买的地下室依然没能拿到产权证书。紫南花园小区产权属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为何能把小区地下室单独剥离出来对外出售。 同时,小区管网存在重大缺陷,小区的污水管网低于市政管网,致使年年夏天都会出现地下室雨水倒灌的问题,内部家具、房门、各种柜子完全损坏。目前地下室已经不能正常使用,开发商却表示该问题属于天灾自己无责,前期的虚假宣传加上物业的各种不作为,导致该地下室产权保障和居住功能性完全丧失,希望主管部门加以重视 还我们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