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49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依法开展吸烟行政执法工作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5-23 11:45: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卫健委

处理时间

2020-6-15 14:02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必须立即进入所有大中小学校依法开展吸烟行政执法工作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草烟雾中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相继发布,这么多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真正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完全禁烟的目标。

如果说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有限,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即将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国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依靠和动员群众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多年来,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了不少文件,但是由于缺乏外部监督执法措施,导致各级各类学校控制吸烟工作仅仅停留在呼吁提倡的柔性层面,实际效果非常微弱。

在第33个世界无烟日即将到来之际,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1、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主动联合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等相关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启动施行,根据地方实际,从控烟与家庭、学校、职场、环保、文化等多角度切入,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平台开展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倡导活动,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拒绝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的健康理念。

2、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加快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和无烟立法进程,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

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责令郑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有大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4、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依法委托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卫生健康监督局、卫生健康监督所)立即进入所有高等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开展吸烟行政执法工作。

5、多年以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很少进入大中小学实施控制吸烟执法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希望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0-6-4 16:44: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我委数年来一直在5.31世界无烟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今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举行 ,在此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工作人员已将此建议提交至相关业务处室。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6-4 17:2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13:3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