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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在第二季度没有实施1件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吗(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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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7-8 17:0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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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20-8-20 09:35

司法局在第二季度没有实施1件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吗

荥阳市司法局:

荥阳市政府网站公布的荥阳市司法局2020年第二季度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说明,司法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为0件。sitesources/xysrmzf/page_pc/zfztzl/yysyfxzddpt/jtxzxwba/yysjtxzxwbaxxbs/article000c797a3a6c4b2496e249edd41e08de.html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处理。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要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执法中产生的法律争议和问题。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运用现有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应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复核、及时回复。要强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疫情防控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监督,防止其实施过度疫情防控措施。执法监督中发现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方面存在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要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予以纠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2018年7月25日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提出要求,县区一级司法局在行政执法方面,今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协调监督上,更好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荥阳市司法局代表荥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难道荥阳市司法局在2020年第二季度没有实施1件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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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8-12 11:25:40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热心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监督工作的支持,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我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我局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培训等多种方式、多种手段,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就群众反映的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市司法局2020年第二季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数量,而非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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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8-12 11:3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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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8-12 19:27:38 |只看该作者
我国行政诉讼法早已经不再使用具体行政行为了,你们居然还停留在过去,不能更新法律知识能力,怎么去监督全市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这就是一个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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