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郑编[2015]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一致规定,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业务纳入不动产登记局管理,具体办理情况市民可向不动产登记局详细咨询。取得初始登记证明后,业主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